镇康县检察院持续推进阳光司法
自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以来,镇康检察院坚持教育整顿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持续推进“阳光司法”,扎实推动“为民办实事”。近日,镇康检察院就拟不起诉人肖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召开了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担任听证员。听证会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娟主持,侦查人员、被害人家属、辩护律师、拟不起诉人均到场参与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案件检察官对案件事实认定、量刑情节、法律适用以及处理意见进行了说明,出示了案件证据,充分阐述了拟不起诉的理由。听证员在充分听取案件情况报告后,对案件进行了评议,发表了评议意见,均认为拟不起诉人肖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有自首情节;案发后能够积极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双方矛盾已经得到化解,对本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肖某某作不起诉处理。
拟不起诉人肖某某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思,对其给被害人及家属造成的伤害表示歉意并真诚悔过,被害人家属代表被害人再次表示对拟不起诉人予以谅解,同意检察机关对肖某某作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结束后,镇康检察院依法对肖某某作出不起诉的处理决定。
检察官寄语:公开听证作为深化检务公开的重要形式,是检察机关促进矛盾化解的一剂良药,是用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通过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真正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为民办实事,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