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日起云南省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审理将“同命同价”
2021年6月1日起云南省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审理将“同命同价”
2021-05-21 来源: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admin
2021年5月1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云高法发电(2021)127号《关于扩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按照该通知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人身损害纠纷,在计算死亡赔偿金及残疾赔偿金时,统一按照云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赔偿金额;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按照云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赔偿金额。该规定的出台,标志着云南省正式结束了近20多年的城镇、农村居民受到伤害时“同命不同价”的不合理的司法诟病。以下是通知的内容,以供受到侵权行为 的受害人或近亲属调解、诉讼时进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