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多措并举 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云南省民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动主题教育学习成果转化,积极发挥法治建设的引领作用,多措并举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建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云南省民政厅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民政行政执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行政执法行为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云南民政领域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调查研究,立足基层民政部门实际,先后制定出台《云南省民政厅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云南省民政厅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云南省民政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云南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云南省民政厅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云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制度规范,构筑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四梁八柱”。二是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通过细化量化执法尺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压缩裁量空间,避免行政执法畸轻畸重和行政权力寻租滥用等问题发生。三是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等工作机制,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依托养老服务、殡葬改革、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等联席会议平台,形成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协同监管机制,汇聚监管合力。制定和推动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推进养老机构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的工作方案》《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经营性公墓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云南省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监管政策制度,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二、强队伍,提升行政执法能力
云南省民政厅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把专门队伍建设好”的指示精神,努力打造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着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一是加强对民政法治队伍的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按照厅党组提出的“做有党性、有爱心、有奉献、有担当”的四有民政干部要求,推进全省民政系统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二是选拔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专业背景或从业经历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民政法治工作岗位。注重法治人才培养,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云南省民政厅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法,注重抓住“关键少数”,积极发挥“头雁效应”,印发实施《云南省民政厅处级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实施办法》,2022年以来共组织3次17名新任处级干部法律知识考试,以“凡晋必考”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常态化,提升领导干部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水平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矛盾、提升法治素养、推动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规范化。三是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教育,每年至少组织1次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着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步伐明显加快。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组织2批次行政执法证考试工作,共64人通过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占全厅行政编制的51.6%,实职处级干部取得行政执法证的有30人,占比88.2%,持证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大幅增加。
三、重监督,推进行政执法整体协同
云南省民政厅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探索建立行政执法考核评价体系,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一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制定印发《云南省民政厅合法性审核工作规程》《云南省民政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云南省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规则》等制度文件,推动形成重大行政决策闭环管理。把合法性审核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坚持法制审核前置程序,加强“三重一大”事项民主机制建设;坚持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厅长办公会制度;坚持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有法制机构参与、重要文件由法制机构审核把关、重点执法环节由法制机构实施监督,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每年组织开展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决策过程中的参谋助手作用。二是探索建立考核评价体系,2023年将推进民政法治化建设纳入对州市的综合评估项目,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助力全省民政系统协同发力,推进民政法治建设。三是坚持标准化执法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将柔性执法贯穿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建立健全对行政相对人事前指导、风险提示、约谈等制度,做到执法关口和监管重心前移,教育引导在前、检查整改在后。开展社会组织负责人廉政谈话提醒,对新任社会组织负责人以一对一、点对点方式开展社会组织廉洁自律教育,签订廉政承诺书,在节假日等关键时间,通过微信、QQ、社会组织法人库系统等平台发送廉洁提醒短信。对连续未参加年度检查或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社会组织进行集中约谈,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法治意识,提醒相关社会组织及时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并纠正违规行为,“对症下药”找准发展方向,营造社会组织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