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暴力阻碍执行被拘留、罚款案
处理结果
2020年3月,新疆塔城地区托里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时,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张某态度极其恶劣,拒收相关文书,并扬言无论如何都不会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状况。执行法官再三对张某进行教育,强调其不履行生效判决和不如实申报财产的后果。张某仍置之不理,不停辱骂、威胁、推搡执行法官,要求法官删除所拍摄的视频资料,并动手抢夺执法记录仪,导致执法记录仪被毁坏。经过严肃批评教育,释明利害关系,张某表示深受教育,已明白“赖”不但不能解决任何问题,还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当场为其不理智行为向执行法官道歉,并写下悔过书。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1日,托里县法院认定,张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判决确定的义务,辱骂、威胁执行人员,损坏执法记录仪,妨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秩序,情节严重,依法决定对张某罚款5000元、拘留十五日。
典型意义
尊重法律,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的责任。本案中,法院依法对张某予以处罚,体现法院对拒不履行法院裁判文书确定义务、妨碍司法人员依法履职行为的否定态度,也是在司法活动中遵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方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通过这样的司法活动,维护法律尊严、彰显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