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执法监管敢于较真碰硬,楚雄一高速公路“未批先变”被罚
近日,楚雄州水务局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首次查处并公示1起高速公路“未批先变”案例,敢于向违法违规行为较真碰硬,以法律武器让水土保持监管“长牙带电”,引导广大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水土保持管理秩序,树立了水土保持执法监管的权威。
2022年11月,楚雄州水务局在对某高速公路项目(楚雄段)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该项目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及新增弃渣场构成水土保持重大变更,未依法及时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批手续。楚雄州水务局于2023年8月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截至2024年1月29日,该公司逾期仍未完成整改,楚雄州水务局依法对该公司“未批先变”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违法行为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的规定,2024年5月21日楚雄州水务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40万元(肆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在该案件查处过程中,应当事人要求,州水务局依法组织了行政处罚听证会,配合州人民政府开展了行政复议相关工作,参与行政处罚案件调解,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经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积极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维持了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不变的基础上,依法包容审慎全部减免加处罚款。该公司于调解次日缴清了罚款,楚雄州水务局对案件进行了结案。
此案件办理过程既坚持依法查处又体现对管理对象包容审慎监管的原则,践行了“包容审慎、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执法理念。同时,该案件是楚雄州近年来立案查处的首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案,采用州级牵头涉案县市参与的“一带二”形式,为县市水务部门扛牢属地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开展人为水土流失监管作出了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