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法院以“望、闻、问、切”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红河州法院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教育整顿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通过“望、闻、问、切”找病根,以贯彻落实《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条例》(以下称《促进条例》)为抓手,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以“望”掌民意
全州法院通过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把落实《促进条例》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举措,采取征求意见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社区群众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掌握群众对司法的期盼和当前急难愁盼事情,州中级人民法院及时制定下发了《全州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实施方案》,推出畅通“绿色通道”、案件繁简分流、集约送达、送法进基层、司法救助等便民措施。其中,河口、绿春、元阳法院集中曝光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个旧、泸西法院快审快调一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建水、元阳、金平、绿春法院积极开展送法进乡村、进课堂活动;河口法院以“涉外案件审理交流服务站”为载体,加大跨境犯罪打击力度,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全州法院纷纷开展“执行局长接待日”活动,将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落到实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法庭工作会精神,努力实现乡镇法庭工作全覆盖,对没有条件设立人民法庭的乡镇,增设巡回审判点,全面发挥巡回法庭辐射效应,由联系法官定点、定期将巡回法庭搬到当地,让偏远乡镇人民群众足不出乡镇就能打官司。
以“闻”察民情
针对群众反映全州法院审理酒后驾车案件裁判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州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干警对全州醉驾刑事案件审判现状进行调研,尤其是对办理醉驾案件依法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进行梳理、分析和研究,由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总结并起草相关审判意见,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形成并通过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的会议纪要》,为全州法院在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中统一司法尺度,及时纠正偏差,回应群众关切。为解决好开门搞整顿带来的案件上升和涉诉信访上升问题,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通过贯彻落实《促进条例》来化解,为此,两级法院突出法官的“闻”,多看、多想、多了解、多思考,为审判执行和主动接访工作做好功课,以“闻”察实情为抓手,及时找出案件症结所在并对症下药。对长期上访当事人,注意技巧“闻”其诉求,参照《促进条例》对症下药,变被动“接访”为主动“下访”,就长期上访的案件采取领导包案的方式,主动与当事人联系,直接到当事人居住地释法明理、解决诉求、增进和谐。
以“问”听民苦
全州法院党员干警深入基层,通过拉家常、问冷暖,听民声、解民意。其中,泸西县人民法院深入推进诉调对接,会同县司法局在本院成立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拓宽诉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渠道,委派1家基层法律服务所、1名法律工作者和9名律师为特邀调解员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常态化开展诉前委派调解工作;弥勒市人民法院党总支部发动党员干警组成3支志愿者服务小分队,于弥阳镇、新哨镇、竹园镇同时开展法治宣传志愿服务活动,就群众最关心的婚姻继承、民间借贷、土地流转等热点难点法律问题进行现场解答;开远市人民法院在坚持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同时,认真贯彻《促进条例》,通过“强化服务措施、强化繁简分流、强化诉前调解”,不断增强司法服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有效提升诉讼服务质效;蒙自市人民法院在绿茵社区设立人民调解室,充当法律咨询服务“顾问”,倾听群众疾苦,通过一系列举措,切实让贯彻落实《促进条例》成为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顺应民意的有效途径。
以“切”解民忧
全州法院紧紧围绕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着力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以“把脉”的方式找到矛盾的焦点,适时对矛盾纠纷进行精准判断,以“切”把握纠纷脉象,有效化解各种利益纠纷和冲突。活动中,全州法院创新服务举措,强化司法服务的主动性和有效性,积极开展执行案款兑现活动。其中,州中院与蒙自市人民法院、泸西县人民法院联合召开“我为群众办实事”执行案款集中发放大会;绿春、红河县等法院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发放案款,对不能到现场领款的采用“一案一账户”,将案款汇进本人提供的银行账户,有效解决了部分执行申请人外出务工、路途遥远、年老不便等实际困难;泸西县人民法院制定“四个一批”执行计划,蒙自市人民法院正式启动“谷雨”专项执行行动,元阳县人民法院打响“春雷”集中执行战役,努力破解实际执结率长期偏低的难题。同时,注重司法人文关怀,加大司法救助的资金投入,拓宽司法救助渠道,有力在执法办案中注入了更多和谐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