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法官惩戒制度实质化运行
为进一步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云南省于2020年初成立云南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领导小组和云南省法官惩戒委员会,先后出台《云南省法官惩戒委员会章程》和《云南省法官惩戒工作办法》,建立对法官违反司法办案职责行为进行惩戒的制度机制。近期,云南省法官惩戒委员会首次开展惩戒听证审议,对2名法官违反审判职责行为作出审查意见,迈出云南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实质化运行的关键一步,成为全国第三家惩戒委员会进入实质化运行的省份。
在党委政法委领导和统筹下开展法官惩戒工作
省委政法委牵头成立云南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省人大常委会1位副主任、省高院院长等任副组长,省委组织部和省监察委员会各1名分管领导任成员,并在政法委设立办公室,指导推动法官惩戒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省委政法委统一考察选聘法官惩戒委员会委员,聘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担任法官惩戒委员会主任,按照总体50%的比例,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委政法委领导干部、法学专家、律师等各界人士中选聘第三方委员,严格执行惩戒委员会中法官代表、检察官代表占比不低于50%的规定。充分体现法官惩戒委员会的中立、专业属性和代表性。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下,云南高院设立法官惩戒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着力探索完善惩戒运行制度机制
针对惩戒委员会委员兼职身份、地域分散和难以集中等实际,创新建立执行惩戒委员会制度,从31名惩戒委员中随机抽选13人开展听证审议工作,既简化程序、流程,也为建立惩戒审议救济机制留足空间,较好地兼顾了惩戒工作的规范性、程序性和灵活性、时效性。按照“既严格责任追究,又保护依法履职”的要求,把握好党管干部和惩戒第三方中立的关系,理顺惩戒委员会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及法院的工作关系,加强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法院的沟通协调,积极探索建立惩戒与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衔接机制,稳妥推进惩戒实质化运行。围绕实质化运行目标和规范化运行要求,制定《云南省法官惩戒委员会惩戒审议规则(试行》《听证程序规则》2个程序性规范和《法官惩戒工作办公室提请惩戒审议建议书》《惩戒委员会惩戒审议决定书》《惩戒委员会审查意见书》《当事法官权利义务告知书》等8个程序性格式文书,明确了相关程序流程,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操作制度体系。
严格规范组织开展听证审议工作
聚焦“违法审判职责行为”,注重区分违纪行为、违法犯罪行为的界限,突出惩戒警示和预防的首要功能,全面收集和梳理问题线索,及时组织和指导有关基层法院认真开展调查工作,完善有关证据材料,按照程序流程报批和提请惩戒。在领导小组的统筹下,云南省法官惩戒委员会依法依章程组成执行惩戒委员会,并由惩戒委员会主任主持举行公开听证和集中审议,形成审查意见,向当事法官所在法院提出惩戒建议。
法官惩戒制度的实质化运行,在云南全省三级法院和法官队伍中引起巨大反响,充分发挥出惩戒制度的预防和教育警示功能,对于员额法官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和岗位职责要求具有重要的正向引导意义。
在党委政法委领导和统筹下开展法官惩戒工作
省委政法委牵头成立云南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省人大常委会1位副主任、省高院院长等任副组长,省委组织部和省监察委员会各1名分管领导任成员,并在政法委设立办公室,指导推动法官惩戒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省委政法委统一考察选聘法官惩戒委员会委员,聘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担任法官惩戒委员会主任,按照总体50%的比例,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委政法委领导干部、法学专家、律师等各界人士中选聘第三方委员,严格执行惩戒委员会中法官代表、检察官代表占比不低于50%的规定。充分体现法官惩戒委员会的中立、专业属性和代表性。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下,云南高院设立法官惩戒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着力探索完善惩戒运行制度机制
针对惩戒委员会委员兼职身份、地域分散和难以集中等实际,创新建立执行惩戒委员会制度,从31名惩戒委员中随机抽选13人开展听证审议工作,既简化程序、流程,也为建立惩戒审议救济机制留足空间,较好地兼顾了惩戒工作的规范性、程序性和灵活性、时效性。按照“既严格责任追究,又保护依法履职”的要求,把握好党管干部和惩戒第三方中立的关系,理顺惩戒委员会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及法院的工作关系,加强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法院的沟通协调,积极探索建立惩戒与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衔接机制,稳妥推进惩戒实质化运行。围绕实质化运行目标和规范化运行要求,制定《云南省法官惩戒委员会惩戒审议规则(试行》《听证程序规则》2个程序性规范和《法官惩戒工作办公室提请惩戒审议建议书》《惩戒委员会惩戒审议决定书》《惩戒委员会审查意见书》《当事法官权利义务告知书》等8个程序性格式文书,明确了相关程序流程,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操作制度体系。
严格规范组织开展听证审议工作
聚焦“违法审判职责行为”,注重区分违纪行为、违法犯罪行为的界限,突出惩戒警示和预防的首要功能,全面收集和梳理问题线索,及时组织和指导有关基层法院认真开展调查工作,完善有关证据材料,按照程序流程报批和提请惩戒。在领导小组的统筹下,云南省法官惩戒委员会依法依章程组成执行惩戒委员会,并由惩戒委员会主任主持举行公开听证和集中审议,形成审查意见,向当事法官所在法院提出惩戒建议。
法官惩戒制度的实质化运行,在云南全省三级法院和法官队伍中引起巨大反响,充分发挥出惩戒制度的预防和教育警示功能,对于员额法官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和岗位职责要求具有重要的正向引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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