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法院“生态+司法”模式留住绿色“乡愁”
本网讯 通讯员 罗茂娇 阿瑞
近年来,石屏县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以全面打造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为愿景,打出“生态+司法”密集组合拳,坚持司法保障与生态文明建设同频共振,为全力打造山青水秀美丽石屏做出积极贡献。
念好绿色发展经,抓实宣传筑牢思想防线
为厚植生态文明理念,引导更多人参与生态文明建设,该院坚持“内外兼修”,扎实开展生态文明理念宣传教育。在内部,以夯实干警环保意识为导向,始终将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多次通过“三会一课”、全院干警大会、部门例会开展专题学习,引导干警同心同德、同心向上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外部,全面履行社会责任,利用科教文卫“三下乡”、世界环境日、巡回审判等活动契机,深入街头集市、公园等地广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集中开展以案释法,向群众发放《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积极推动社会形成自觉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良好氛围。近三年来,巡回审判生态保护类案件40余件次,开展《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宣传活动3次,开展“倡导文明旅游、保护异龙湖”主题党日活动1次,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3次,发放宣传材料2300余份,受教育人数达3500余人次。
打好司法保护牌,用法律武器守住生态红线
近年来,该院着力提升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水平,坚持用最专业的司法保护生态资源、服务绿色发展,积极发挥法律最后一道防线作用,全面死守生态红线。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环境资源纠纷,3年来共依法审结失火、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滥伐盗伐林木、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40件,判处罪犯156人,有效震慑了环境资源类违法犯罪分子;妥善审理涉及土地、矿产等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等相关民商事案件,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恢复,审结1件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令被告承担恢复生态功能责任,赔偿植被恢复金;强化涉环境资源行政诉讼案件审判工作,审结涉自然资源公益诉讼、行政非诉、行政处罚案件共计29件,依法严格审查行政行为,积极把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行为规范关进法律制度笼子,敦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同时,加大阳光司法力度,全面推行环保案件巡回审判,到环境污染地就地开庭,通过旁听案件审理的形式开展以案说法,有效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
当好环保主人翁,以身作则夯实环保战线
环境保护,从来没有旁观者,人人要当主人翁。为助力全县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态体系,该院坚持“一盘棋”思想,带头争当“主人翁”,组织全院干警全力投身石屏县沿湖沿河村庄环境整治、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工程、异龙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管护巡护、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及建设美丽县城工作。全院干警坚持低碳环保绿色办公理念,并定期深入一线亲力亲为开展街道、沟渠、湖泊、景区卫生清理整治,及时对群众不环保行为劝导制止。同时,注重社会群体环保“软实力”的提升,致力于强化群众“主人翁”意识,广泛向辖区群众传播绿色生态发展思路,动员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履行环保责任,教育群众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必须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一系列措施有效激发了群众自觉维护环境、自觉参与环境治理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