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司法厅举办社区矫正工作专业技能培训班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和“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的决策部署,落实好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关于社会治理的新思想、新举措,加快推进云南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项目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队伍的专业水平和教育矫正工作能力,推进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建设,近日,省司法厅举办社区矫正专业技能培训班,全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试点的州(市)、县(市、区)分管副局长、社区矫正机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共计100名参加为期5天的培训。
为办好本次培训,省司法厅与省心理学会、振滇社会组织发展研究院合作,紧紧围绕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实际,以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相关岗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需求为导向,认真制定培训方案,细致安排课程设置,精心挑选培训内容,确保专题合理、内容丰富。同时,培训期间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和处室领导留守值班制度,督促参训学员扎实学习,认真思考,切实将培训效果转化为学习成果,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动力。
10月22日,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马忠华深入培训现场调研并组织社工组织负责人、授课老师及部分学员召开座谈会,了解各地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步工作计划,听取意见建议。马忠华指出,社区矫正作为刑事执行工作,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成果,各地要适应国家现代化总进程,从各方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建设,使各项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各地要注重治理能力建设,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马忠华要求,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目前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各地要积极探索,大胆尝试,不要畏手畏脚,要化被动为主动,积极请示主动作为,做到无中生有、由小变大、由大变强;社区矫正是刑事执行工作,要讲求稳妥实施,规范推进,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同时要注意维护法律权威,尤其要注意法律风险、人身安全风险防控;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的主要目的是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和帮扶水平,社工组织要注重实案积累,多参与具体个案,通过实践不断积累经验,使理论紧密联系实际,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建设向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近年来,我省在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和提高组织保障能力同时,将社会力量参与作为提升教育矫正质量的重要抓手,通过加强队伍培训、加大与专业社会组织合作力度、营造社区矫正刑事执行社会化氛围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本次培训,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深化了对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初步掌握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方法途径,对下一步充分利用好社会力量改善我省社区矫正队伍知识专业结构,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效率、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专业化社区矫正社工队伍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达到了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