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以“两降一升”为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两降一升”是指降低行政复议行政机关被纠错率、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败诉率,提升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推进“两降一升”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法治建设决策部署的需要,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需要,是建设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需要。
今年以来,丽江市将高质量高标准推进“两降一升”作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着力在“夯基础、促规范、强意识、提效能”上下功夫,切实解决行政复议被纠错率高、行政诉讼败诉率高、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问题,为丽江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高位推进夯基础。一是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两降一升”工作,对近年丽江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情况进行通报,全面分析被纠错案件情况,查找突出问题,分析成因,研究并提出针对性工作措施。二是成立行政复议案件审议委员会、丽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公正性、透明度、公信力。三是不断开拓创新审理模式,探索审议+咨询案件审理新机制,以咨询+审议委员模式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议会,为案件审理提供科学、合理化建议。四是积极探索以设立行政复议服务中心,增加事业编制的方式,有效解决人员不足问题。五是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在全市66个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行政复议代办点,实现市、县、乡三级行政复议便民服务网络全覆盖,打通行政复议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提升案件审理质效。一是实行案件分类管理,对于案情简单的行政复议案件,采取简易程序对其进行审理,尽快案结事了。对于一般的案件,采取一般程序进行认真、严谨的审查,召开质证会,以保障公平目标的实现。对于复杂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案件,实行听证(庭审)程序。二是建立案件审理质证制度,在初审过程中采取书面质证与当面质证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尽量减少书面质证,尽可能加大当事人当面陈述、质证或辩论的力度。强化面对面审理调查,让当事人能够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有利于办案人员深入了解案件、查明案情,也有利于当事人了解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过程和法律规定。三是充分发挥委员“智囊团”作用,以召开案件咨询讨论会、咨询委员列席审议会等方式,为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加强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
建章立制促规范。第一时间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规定》等制度,在接待、审查、受理、答复、审理等方面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复议工作流程,精准掌握行政诉讼被诉案件情况。同时,制定完善“两降一升”常态化通报制度,针对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应诉、行政复议被纠错、行政诉讼败诉的单位,要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抓好整改提升,补齐法治建设工作短板,最大限度降低被纠错和败诉风险。
执法监督强意识。通过加大对执法人员和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举办法治专题讲座、开展法治宣传、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在网络平台等方式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升执法人员理论化、专业化、实践化水平。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为契机,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加强对行政执法方面的专项督查,对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提出对照自检自纠要求,责令限时整改,并将“两降一升”成效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
协调联动提效能。进一步加大行政调解力度和诉前调解力度,在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在各方当事人自愿且公平公正的基础上,通过说服、劝导、教育等方式,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合法合理地引导当事人主动自撤,行政机关主动纠错。加强沟通协调,发挥府院检三方协作,实现良性互动。定期召开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联席会议,要求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建立府院检三方衔接联动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与法院、检察院有效沟通、紧密交流。加强与管辖法院实时互动,重点突出高败诉风险案件的分析研判,“以时间换空间”,充分利用案件审理时限,全力争取争议化解时间。切实提高工作合力,建立与法院、检察院定期会商研判机制,及时摸排梳理辖区矛盾纠纷动态,确保掌握工作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