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成为常态
2022年,玉溪市两级法院行政庭共开庭审理行政案件231件。其中,行政一审案件198件,行政二审案件33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应诉446人,实际出庭应诉403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31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0.35%。
玉溪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不仅纳入每年的法治建设成效考评内容,且在2020年建立了《玉溪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制度》,要求每年两次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制度建立以来,玉溪市政府、市直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持续保持100%,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成为常态。
烟花燃爆案让政府成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2018年2月15日,玉溪市通海县发生烟花爆竹燃爆事故,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50万元。根据事故调查组向玉溪市政府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玉溪市政府作出事故调查处理决定。但涉事烟花公司不服并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同年12月,省政府复议办就该案举行听证。2022年4月,玉溪市政府收到涉事烟花公司因不服云南省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以云南省政府、玉溪市政府为被告向玉溪中院提起诉讼。
今年5月31日,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涉事烟花公司特别授权代理人、云南省政府代理人及省政府复议办工作人员、玉溪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等出庭参加诉讼。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就行政主体、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对争议焦点展开了交锋。
由于案情复杂,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庭审当日,为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与依法行政能力,玉溪市政府组织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市、县37个单位分管负责同志、行政执法人员等共计60余人到场旁听。
“民告官”不再“难见官”
“2022年,在行政审判中,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丁光师熟悉交通法规,在庭审中抓得住要点,针对性强。”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一年来,有部分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庭审中做到“应诉应答、出庭出声”,积极应诉。出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熟悉业务,在法庭调查、辩论中主动发声,对案件事实的查明和纠纷化解起到了积极作用。例如,红塔区政府出庭应诉负责人副区长王晋积极应诉,出庭出声,了解案情,熟悉被诉行政行为作出的过程,庭审中能够有效回答法庭的提问,积极发表意见。元江县政府出庭应诉负责人副县长鲁智瑜在庭前协调过程中,主动协调解决行政争议,原告当庭撤回起诉。
为更好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玉溪中院行政庭相关负责人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从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对待出庭应诉工作,学习掌握行政诉讼基本知识,通过邀请专家授课、解读法院行政审判白皮书典型案例、组织庭审观摩等方式,提高应诉技能;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在出庭前熟悉案情,组织人员进行案情研判,掌握双方争议的焦点及核心问题,认真分析产生争议的原因,厘清应诉思路和答辩方向,提出化解矛盾的措施,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用实际行动助推玉溪市法治建设工作走在全省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