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台胞权益保障十大典型案例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晨
为了回应新时代两岸融合发展新形势和台湾同胞对司法服务新需求,坚持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强化对台湾同胞的依法全面平等保护,最高人民法院12月14日发布人民法院台胞权益保障十大典型案例。
强化全面平等保护
本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北京某科技公司诉台湾居民姜某劳动争议纠纷案,即是平等保护台湾同胞劳动权益的典型案例。2019年1月,台湾地区居民姜某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2019年9月离职。因公司向其支付的工资低于双方约定额,姜某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差额。仲裁委员会裁决该科技公司支付姜某工资差额27198元。
该科技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称姜某系台湾地区居民,未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故其与姜某不能成立劳动关系,仅构成劳务合同关系;而且,其已于2019年8月与姜某协商降低劳务费标准,故无需向姜某支付争议的工资差额。姜某辩称,双方之间系劳动关系,科技公司应按约定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差额。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姜某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因该科技公司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姜某同意降薪,其应按照约定标准足额支付姜某工资,差额部分应予补足,故判决该科技公司支付姜某工资差额27198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这有利于纠正个别用人单位在涉台就业管理中的错误理解和做法,在公正高效维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的同时,进一步鼓励台湾同胞到大陆就业和进一步促进两岸融合发展。
记者注意到,浙江、安徽、福建、河南、广西、四川等地法院及时出台司法惠台措施的具体工作意见或实施细则,维护台湾同胞平等诉讼权利,对台湾同胞在大陆享有国家各项政策优惠、补贴、奖励、激励、准入等同等待遇过程中遇到的纠纷及时提供司法救济,切实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的要求。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人民法院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对台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积极推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某台资塑胶公司诉浙江某进出口公司及其股东宁波某塑胶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是一起典型的通过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追究股东连带责任的案件。人民法院在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时,在对宁波某塑胶公司和进出口公司在组织机构、公司员工、业务范围、办事机构、财产独立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依法得出宁波某塑胶公司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损害债务人利益的结论,判令宁波某塑胶公司和进出口公司就返还台资塑胶公司货款承担连带责任,有力维护了诚实信用的市场规则和公平正义。
案件审结后,该台资塑胶公司在台湾地区的母公司特地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寄来感谢信,盛赞人民法院精细审理,使其“深刻感受到大陆的司法公正及浙江良好的政经环境,对于今后加码投资更具信心”。
在涉台案件审判中,各地人民法院牢固树立产权保护理念,严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系列有关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司法政策文件,依法保障台湾同胞在大陆的投资安全、财产安全;依法慎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和限制出境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台湾同胞、台资企业正常生活、经营的不利影响。本次发布的某台资自行车公司诉广州两自行车公司虚假宣传纠纷案、宁波某台资塑胶公司诉浙江某进出口公司及其股东宁波某塑胶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等,均彰显了人民法院严格保护产权、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立场与决心。
坚持提供优质诉讼服务
本次发布的江苏某台资电子科技公司诉江苏某台资半导体公司、纪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等多个案例均生动反映出人民法院向台湾同胞提供优质诉讼服务的扎实举措。
江苏某台资电子科技公司诉江苏某台资半导体公司、纪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是“智慧法院”建设便利台湾同胞诉讼的一个典型案例。最高法“司法36条惠台措施”第十四条强调,要适应涉台案件特点,不断完善便利台湾同胞的在线起诉、应诉、举证、质证、参与庭审、申请执行等信息化平台。今年2月3日和6月17日,最高法分别发布《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和《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为包括台湾地区居民在内的当事人提供跨境网上立案服务和在线诉讼指引。涉台诉讼较多的人民法院通过建设涉台司法服务网站、24小时自助式诉讼服务中心、智慧法院App、授权见证平台、移动微法院等方式引导台胞开展线上诉讼,想方设法为广大台胞提供更大诉讼便利。疫情防控期间,“智慧法院”建设实现审判“不打烊”、公平“不掉线”,让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智慧司法红利,增强了对司法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为更好满足台湾同胞多层次多样化的解纷需求,最大限度提升解纷效能,人民法院大力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北京、天津、福建等18地法院与地方台办建立了涉台纠纷协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辽宁、江苏、福建等7地法院探索台湾同胞担任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和咨询专家参与涉台案件审理,努力传递司法温度。在推进现代化跨境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最高法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等重要司法文件,为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当事人提供跨境网上立案服务和在线诉讼指引,让台湾同胞切实享受到大陆智慧司法便捷高效低成本的诉讼服务。